毛泽东与蒋介石的九次会谈

厉华 老兵读史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二战结束。抗战胜利后,中共方面再次明确要求结束一党专政、承认各党各派、实行民主自由、组建联合政府。国民党则要求用政治手段解决问题,政令、军令必须统一,政府的法统地位不能变。8月28日,毛泽东应邀到重庆谈判,到10月11日的43天中,除周恩来、王若飞代表中共与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进行数次谈判外,蒋介石和毛泽东有过九次见面和会谈,这是自抗战以来国共谈判时间最集中、级别最高、涉及问题最多的一次。但是,由于国共双方各自的根本立场不同,关于政权组织和军队管理等核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重庆谈判第一次会谈

  8月28日。毛泽东到达重庆后的当天晚上蒋介石设宴招待毛泽东,这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总统蒋公大事长篇》(下简称《大事长编》)卷五下记载:公当即邀约毛等来林园共进晚餐。公自记曰:“一以诚待之,并请其入余之对座也。”蒋介石认为这是给了毛泽东很高的礼遇。毛泽东在宴会上发表讲话:“本人此次来渝,系应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先生之邀请,商讨团结建国大计。”表明中共要求平等对话的态度是“商讨团结建国大计”。蒋介石对毛泽东则抱定对其政治上“予以极度之宽,不稍迁就。” 邀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是出于要在国际国内社会面前显示政府要和平的姿态,同时也是蒋介石需要时间进行军事布局,所以他的态度就是对于中共提出有关政治方面的问题可以从宽,但是军令、政令的统一是蒋介石绝不放松的一个原则。 

第二次会谈

  8月29日。毛泽东来重庆后的第一天住在蒋介石位于歌乐山林园的官邸。第二天蒋介石到毛泽东的住地回访,这是在他确定对中共谈判的三条原则后。蒋介石与毛泽东这是生平第一次的直接接触。《大事长篇》卷五下记载:“回访毛泽东于莲屋,与谈约一小时而别。公自记曰:普通应酬也。”蒋介石把他解决问题的三个原则非常认真的向毛泽东表明,希望一揽子解决国共两党的问题。这次见面,毛泽东的说法没有找到直接的记录。由谈判代表先进行交谈,应该是毛泽东的态度,说明中共提出的十一条建议应该是毛泽东与蒋介石所要讲明的内容。 

第三次会谈

  9月2日。《大事长篇》卷五下记载:“考虑对‘共’方略,公自记曰:此时对共产党应以主动与之妥洽……以目前形势,如由我主动为之,实于大局无损,而有益也。共党问题如能获得解决,则政治建设当无妨碍矣!”  

  晚宴毛泽东,并进行谈话。  关于这一天蒋介石与毛泽东的谈话内容,从他4日的日记中记录有:一是中共军队数量不超过十二个师;二是解放区在服从军令、政令统一的情况下,可以由中央在“用人为才”原则下安排中共人士;三是政治问题,国防最高委员会改为政治会议,国民大会召开后,各党派依法参加新政府;四是国民大会召开的时间问题。这次见面,蒋介石直接对毛泽东讲明了他对两党谈判的原则,毛泽东也清楚了国民党蒋介石的底牌。 

第四次会谈

  9月4日,蒋介石约见毛泽东,“在办公室谈话片刻,直告周恩来所提方案与态度,皆应根本改变。”在9月3日,中共代表周恩来、王若飞与国民党代表张群、张治中、邵力子等进行商谈,提出中共的十一项主张,商谈的结果向蒋介石报告,对于中共方面要求二十八个师和在解放区推荐行政官员的要求,蒋介石当天的日记记载:“脑筋深受刺激。” 

第五次会谈

  9月12日。由于在军队数量问题上,国共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蒋介石直接与毛泽东会谈。《大事长篇》卷五下记载:蒋介石表示:赫尔利大使曾有为中共从中请求同意保持二十师之议,此在原则上亦未尝不可考虑;唯必须保证确能接受国民政府之统率权为前提。意盖谓在中华民国境内不应有私人军队,任何党派亦不得保持武力。在当天的日记中,蒋介石记载:“正午约毛泽东谈话约半小时。”在军队问题的数量上是国共谈判的一个焦点问题,毛泽东回延安后在《关于重庆谈判》的讲话中谈:“我们先提出把我们的军队由现在的数目缩编成四十八个师。国民党的军队是二百六十三个师,我们占六分之一。后来我们又提出缩编到四十三个师,占七分之一。国民党说,他们的军队要缩编到一百二十个师。我们说,照比例减下来,我们的军队可以缩编到二十四个师,还可以少到二十个师,还是占七分之一。国民党军队官多兵少,一个师不到六千人。照他们的编法,我们一百二十万人的军队,就可以编二百个师”。保持军队一定的数量,这是中共能够与国民党蒋介石抗衡的关键,所以毛泽东坚持“人民的武装,一支枪、一粒子弹,都要保存,不能交出去”。 

第六次会谈

  9月17日。《大事长篇》卷五下记载:毛泽东、美国赫尔利大使应约来谈……谈判期间,国共双方的军队冲突不断,中共方面认为:要赢得谈判的主动权,就必须在战场上取胜。人民军队站在自卫立场上奋起抗击,挫败了国民党军队的进犯。尤其是晋冀鲁豫军区集中主力3万余人,于9月10日至10月12日在山西长治地区的上党战役,一举歼灭入侵的阎锡山所部3万余人,击毙国民党军第七集团军副总司令彭毓斌,生虏第十九军军长史泽波,使阎锡山损失其总兵力的三分之一。上党战役给国民党统治集团以很大的震动,加强了中共代表团在重庆谈判中的地位,直接配合了谈判斗争。  另根据《蒋总统秘录》十四册记载:“正午约毛泽东、赫尔利照相谈话……”蒋介石、毛泽东留下的唯一合影照在这一天留下记录。  

第七次会谈

  10月9日。蒋介石日记记载这次会面:“毛泽东今日来作别,与之谈约一小时,先问其国、共两党合作办法及其意见如何。”此前,国共谈判历时四十余天,经过五次商谈,但原则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但是,国共双方同意将双方一致的问题确定下来,如和平民主建国等问题,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各自表述的方式记录。

第八次会谈

  10月10日。《大事长篇》卷五下记载:先是,毛于九日谒公辞行,公翌(十)日午亲至其寓所话别时。  《大事长篇》卷五下记载:当晚九时许,毛果来宿林园,又与谈约半小时。今晨复再度与之恳谈,公自记谈话经过曰:“昨夜与毛泽东谈话,彼忽提政治协商会议以缓开为宜。”又称:“国民大会提早至明年召开亦可。”国民大会是中国抗战后关于国体、政体等问题的重要会议,在解放区政权等核心问题未得承认的情况下,蒋介石国民党试图以一党为主召开国民大会,遭到中共方面的抵制实属必然。重庆谈判期间,主导和平民主建立联合政府不是蒋介石所要的目的,而彻底解决中共问题,维护一党专政,坚持国民党的法统地位是他根本的愿望。  

第九次会谈

  10月11日。《大事长篇》卷五下记载:“今晨八时,约毛泽东早餐后……明告其‘解放区’问题,政府决不能再有迁就,否则不成其为国家之意。”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的谈判,最终以10月10日签订的《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简称双十协定)而结束。“双十协定”的十二条具体内容,客观表述了国共各自的立场。据台北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4年出版共四册的《中共党史》第三卷记载,第一条是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双方又同意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国共双方在这个总目标上没有分歧。第二条是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取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这是国共双方会谈最大的一个成果。孙中山制定中国革命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抗战时期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为实施宪政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会谈对此明确,并且最后召开了政治协商会,使中国民主政治迈出了一大步。第三条是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由于双方未能够就代表选举、宪法等的修改及召开会议日期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未能成立协议”故采取了各自表述立场的方法。第四条是关于人民自由问题。这一条双方没有大的分歧,只是明确有违人民民主自由原则的法律条款“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第五条是关于党派合法问题。第六条是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构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依据此条,国民党其后撤销了特务机关“军统局”改名为保密局。第七条是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处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其后,叶挺将军及廖承志等被释放,但中共提出的杨虎城等,国民党以“要查关押在什么地方”为由拒绝。所以这一条是部分落实。第八条是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各地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希望不以此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这一条仅在纸上写明,其后由于内战爆发没有落实。第九条是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这一条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中共军队保留二十个师和驻地问题,二是关于中共军队人员任用问题,三是解放区民兵改编问题。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组织三人小组进行之。” 继续讨论解决。第十条是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国民党政府提出,抗战胜利后,没有了抗击外敌的任务,所以“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必须统一。”但是,中共方面提出“依照现有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在这个建议没有得到国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中共方面重点提出“请委任省府主席及委员者,改为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冀、鲁四省,请委省府副主席及委员者,改为晋绥两省,请委副市长者,改为平、津、青岛三特别市。”这一方案也未得到国民政府的同意,故中共方面又提出第三方案,实行县、省民选产生政府机构。国民政府认为“唯县级民选加委可以考虑,而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于是,中共方面提出第四个方案,关于解放区“暂维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但国民党认为“此项问题久悬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碍……”所以,国共双方对这一条“同意继续商谈。”第十一条是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国民党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地安宁。第十二条是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国民党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这一条的要求从抗战胜利后中共方面就一再坚持接受日军投降。 

 1945年的重庆谈判让全世界人民更加真切地看到了蒋介石假和平、真内战、搞独裁的阴谋嘴脸,人民在此后蒋介石的一系列反动行动中更加清楚了中国的出路,一个新中国即将诞生。

来源:团结网,作者厉华,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馆长、重庆红岩历史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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